
根基释义
违规兼职属于违反清廉纪律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划定,违反有关划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元中兼职,或者经核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表利益,情节较轻的,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情节较沉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罚;情节严沉的,赐与开除党籍处罚。
关于“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这里所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蕴含各种类型的企业(公司)、事业单元、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集体等。
违规兼职重要类型
未经核准在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蕴含名望职务);
经核准兼职但违反划定领取报答。
关于“额表利益”
蕴含《条例》划定列明的薪酬、奖金、津贴,也蕴含照拂费、征询费等各类名主张酬金。
有关划定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严禁干部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元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7月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辅导干部不兼任社会集体辅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3年10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辅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定见》,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积年来印发的辅导干部兼职治理划定等,均对辅导干部在社会集体和企业兼职问题作了明确划定,该当严格遵守。
案例警示
辽宁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孙东克,贵州省政协人丁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李庆幸,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车德宇,原江西省当局决策征询委员会主任汪德和……梳理中央纪委国度监委网站颁布的厅局级以上辅导干部党纪政务处罚信息,存在违规兼职取酬的不在少数。党员干部违规兼职,不利于秉公处事,使其可能利用权柄或者工作之便,通过兼职化公为私、损公肥私,有些违规兼职取酬内容上还成为权势寻租或权势变现的“过梯墙”。同时,党员干部违规兼职,也可能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必须端庄查处。